VOCABULARY / 词条
隐私保护设计
Privacy by Design
把隐私保护作为系统与业务流程的默认运行方式,在设计阶段就嵌入,而不是事后补加:用户什么都不做时,其个人数据仍受保护;默认只处理达成既定目的所必需的数据;数据的用途在收集时被说明,且不用于说明之外的目的。

识别特征
- 默认状态就是保护性最强的合理选项,用户无需先动手
- 在收集数据的位置说明用途,且只收集该目的所需的数据
- 查看、撤回和调整数据处理的入口与使用功能的入口同样容易到达
概念边界
它是一种贯穿设计过程的理念,不是一组同意横幅或隐私开关的清单——开关多并不等于默认受保护。它也不等于安全:安全关注数据不被未授权访问,隐私保护设计还要问是否应当收集、收集多少、用来做什么;Cavoukian 明确把"隐私对安全"视为需要避免的伪二选一,两者应同时成立。与 GDPR 第 25 条的"数据保护设计与默认"相关但不完全等同:后者是针对控制者的法律义务,本条目讨论的是设计取向。
什么时候考虑它
- 产品需要采集位置、通讯录、行为记录等个人数据才能提供功能
- 定义新功能的默认设置与初次引导流程时
- 产品面向受 GDPR 等法规约束的市场,需要证明在设计阶段已考虑数据保护
什么时候慎用
- 把上线前加一层同意弹窗当作已经实现隐私保护设计
- 以"隐私"为名把数据处理的判断与劳动全部推给用户逐项决定
- 用安全审计通过来替代对收集必要性与用途的审视
取舍
保护性默认与数据最小化可能减少可用于个性化、分析和增长的数据,也让部分功能需要用户主动开启;Cavoukian 主张正和而非零和,但每个具体功能仍需说明其数据需求是否真的必要。
条件规则 · 编辑建议
相关词条
把退出做得比进入难,直接违背"撤回应与给出同样容易"的原则,会把隐私保护设计变成阻碍型反模式。
未在收集点说明的数据用途与晚期才出现的费用同属"迟到的披露",都削弱用户在决策时的知情。
保护性默认减少了必须打断用户的权限请求次数,剩下的请求应在真正需要时出现并说明理由。
来源与支持范围
列出七项基础原则,其中"隐私作为默认设置"要求用户什么都不做时隐私仍受保护,"嵌入设计"反对事后补加,"正和而非零和"把隐私对安全视为伪二选一;原文为 2009 年发布、2011 年修订的 IPC Ontario 文件,本次核查使用 SFU 托管副本。
检索日期:2026-09-15 · 存档于 2026-09-01第 25 条第 2 款要求控制者确保默认只处理每一具体目的所必需的个人数据,覆盖收集数量、处理范围、存储期限和可访问性;支持本条目的默认设置规则与数据最小化建议。
检索日期:2026-09-15原则 2.2.1 要求把传输的数据限制在达成用户目标所必需的范围;2.10.1 与 2.10.2 要求在访问数据时说明目的且不作他用;2.12.3 指出查看、撤回同意或选择退出应与给出同意同样容易;1.1.1 主张设置保护隐私的默认值以减少"隐私劳动"。
检索日期:2026-09-15 · 存档于 2026-09-20定义参考以上来源;数字界面示例、选择建议、条件关系及配方由本样例编辑,尚未经用户研究验证。
类型扩展与实现说明
尚无可操作样例;插图为编辑示意。应用到产品时仍须核实:每个默认值是否真的处于保护性最强的合理选项、收集点是否说明了用途、以及撤回路径的步骤数是否不多于开启路径;法规合规性需由法律专业人士另行评估。
{
"values": [
"默认受保护",
"数据最小化",
"用途透明"
],
"tension": "保护性默认与数据驱动的功能和增长",
"questions": [
"用户什么都不做时,哪些数据会被收集?为了什么?",
"关闭这项数据收集是否和打开它一样容易?"
]
}打开本词条的 Agent JSON 文件这个文件原样收录本词条的全部字段,并附上来源、存档与编辑声明。